经基层推荐、基层遴选、征求意见、综合审议,拟确定2023年第四季度“兰溪好人”10例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6日。公示期间,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、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,均可致电或发送邮件至市文明办。
电话:0579-88139265;
邮箱:lxwmb619@126.com。
见义勇为(1人)
助人为乐(3人)
敬业奉献(2人)
孝老爱亲(3人)
诚实守信(1人)
编辑丨何丽萍
一审丨龚献 赵倩
二审丨陈丰 丁嘉露
终审丨徐文相
兰溪市民,这笔钱可以这样取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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